第一章 總綱

  • 名稱﹕

    本教會定名为神州基督教会﹐
    英文名為 China Grace Christian Church。
     
  • 信仰﹕
    1. 我們信獨一上帝,三位一体,昔在、今在、永在的真神。
    2. 我們信全能的父﹐他与子和聖靈,創造天地和有形無形的萬物。
    3. 我們信獨一主﹐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出于神而為神﹐與父一體,為要拯救我們世人﹐
      因著聖靈感孕﹐为童贞女马丽亚所生﹐為我們的罪釘于十字架﹐受難﹐埋葬﹐
      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升天﹐坐在父的右邊。
    4. 我們信耶穌基督为完全的神,完全的人。他必再来,审判世人,设立他的国度。
    5. 我們信聖靈也是神﹐從父和子出來﹐與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
    6. 我們信聖經(新约与旧约)為神所默示﹐聖經的原文無誤﹐並為信徒信仰及行為的准則。
    7. 我們信我們是照着神的形象被造,因始祖犯罪,与神隔绝。只有悔改信主者才可重生,
      将来复活,得永生。
    8. 我们相信將來復活,被救赎者得永生;未被救赎者永遠滅亡。
    9. 我们相信新约教会是眾信徒聯合所成之體。教會旨在信徒通过崇拜,傳播福音,以期早日在全地建立神的國度。
    10. 婚姻的定義The Definition of Marriage
      我們相信圣经中有关婚姻的教导。当神造人的时候,祂是造男造女,一男一女。婚姻是指由一男和一女的结合;而家庭则是一男和一女藉婚姻而建立的社会基础单位。因此,我们确信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和家庭制度是上帝亲自设立的,这既是上帝创造的旨意,亦为人类社会带来最大的福祉。(創2:21-24, 太19:4-6)
       
  • 宗旨﹕

    本教會以耶穌基督為我们的救主﹐聯合眾聖徒在主裡面見證基督,传扬福音,教导真理,彼此相爱,过圣洁的生活。
     
  • 第二章 會員
     
    1. 會員資格﹕
      a 凡在本教會受洗,并接受本教會章程的,自然成為本會會員。
      b 凡在其他教會受洗的基督徒﹐接受本教會章程﹐參加過本教會的會員訓練班﹐
      並參加教會主日聚會三個月以上者﹐可成為本會會員。
    2. 會員權利﹕
      a 本會會員年齡超過18歲(包括18歲)者﹐具有投票權﹐及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力。
      b 凡無故停止聚會半年以上者﹐自動取消投票權。
      c 因家庭搬遷﹐工作變動﹐而遠離本教會所在地﹐不能參加教會聚會3個月以上者﹐
      將取消投票權。
    3. 會員責任﹕
      a. 按照聖經的教導為目標﹐過基督徒的生活。
      b. 經常參加聚會﹐關心參與教會事工。
    4. 取消會籍﹕
      違背真理﹑玷辱主名﹑損害教會﹐按另定?教會规范?作處理。
       
  • 第三章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本教會有投票權的會員組成。
  2.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由長老會召開。特殊情況下﹐可由長老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3. 會員大會必須有50%以上的有投票權的登記會員參加方有效。
  4. 會員大會特定表決范疇﹕教會章程的通過與修改﹔建堂與植堂﹔牧師的聘請與停職﹔
    長老的確認與免職﹔每年的財政預算。
  5. 會員大會的表決﹕涉及第四項內容﹐以出席人數的2/3以上同意為通過﹔涉及其它內容﹐以1/2以上同意為通過。
  • 第四章 長老會
     
    1. 長老會由教會長老及牧師組成。
    2. 長老必須清楚明白神的呼召﹐熟悉聖經﹐能夠教導真道﹐有牧養恩賜的弟兄。
    3. 長老的資格必須符合提摩太前書(3﹕1?#33287;提多書(1﹕6?#20013;關於長老的要求。
    4. 長老必須在本教會擔任過至少一屆執事。
    5. 長老必須是本教會會員5年以上。
    6. 長老為終身制。
    7. 長老由長老会提名,审核,经會員大會确认后按立。
    8. 長老因故停职或休假一段时间,需提前二個月通知長老會與執事會。
    9. 長老若違反了四章3條中的要求﹐在長老會勸導仍無改變以後﹐經長老會討論﹐
      並交會員大會決定可免其職。長老因家庭搬遷﹐而無法事奉本教會著﹐應由長老會決定可免去長老之職。
    10. 長老會負責教會属灵事务。提議﹐決策教會的各項事宜。負責制定教會策略性工作目標﹐計劃及議項。具體事務可交由執事會負責執行。
    11. 根據需要按立傳導﹐差派宜教士等。
    12. 在无平信徒長老以前,長老會職責由執事會暂代理。
       
  • 第五章 牧師
     
  1. 資格﹕
    a. 信仰純正﹐有明確神的呼召。
    b 牧師作为当然的長老,必须符合第四章第三條之要求
    c 有聖潔見證的生活﹐可作眾人的楷模。
    d 牧師應按聖經的條件被按立﹐有足夠的神學裝備﹐至少有宗教碩士學位 (M. A. R.)。
    e 有講道的恩賜和牧養群羊的愛心。

     
  2. 職責﹕
    a. 牧養教會﹐關心會眾。
    b. 負責每周講台﹑主日學﹑查經班﹑禱告會等的安排﹔及推動其它聖工。
    c 教會日常管理。

     
  3. 牧師的聘期与待遇由長老會另定细则。
     
  4. 聘牧程序﹕
    a 由長老會提名並成立聘牧小組﹔小組成員負責審核候選人的資格並安排面試與講道。
    b 聘牧小組需定期向長老會報告進展。牧師候選人由長老會及執事會決定後﹐
    交會眾禱告一段時間後由會員大會投票決定。
    c 新聘牧師按立之前,長老會将成立按立委员会,邀请牧師们及長老们(不限于本教会)審核,并按立为牧師。
     
  5. 牧師停職程序:
    1. 牧師自行請辭應在三個月之前向長老會提出書面辭呈﹐由長老及執事會通過決定後通告會眾.
    2. 牧師或因嚴重行為失檢﹐由長老會內部輔導三個月以後仍沒有改變﹐將召集臨時會員大會裁決。
    3. 牧師缺席情況下﹐牧師的職責由長老會代行﹐直至新牧師到任。
  • 第六章 執事會 
     
    1. 執事的資格必須符合提摩太前書(3﹕8?中關於執事的要求。
    2. 執事的任期為3年﹐可連任一屆。
    3. 由现任長老和執事提名,经長老會审核后,公布于會众。如俩周内无反对意见,執事即可确认。
    4. 執事必須是有投票權的本會會員至少一年以上。
    5. 執事必須受洗至少二年以上。
    6. 執事因故自願離職﹐提前二個月將辭呈通知長老會與執事會。
    7. 執事若違反了第六章第一條之要求﹐經長老會及執事會勸導仍無改變著﹐經長執會討論決定﹐可免其職。
    8. 執事會的具體人數視需要由長老會決定。
    9. 執事會設主席一名﹐任期三年﹐可連任一屆。
    10. 執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11. 執事會凡不能決定之事宜交由長老會決定。
    12. 執事會的事工小組視需要由長老會與執事會共同討論決定。
    13. 長老會成員具有執事會的表決權。
    14. 责任
      1. 執事會在長老會的督察之下,需负责教會各项事工的运行。每位執事都有义务完成各自的任务。
      2. 執事會可以设立:秘书,崇拜,教导,財務,福音,关怀,总务,伙食,儿童,青少年,
        团契,小组,宣教,等部门。
  • 第七章 財務
     
  1. 設立財務小組。
  2. 財務小組設一名財務及一名會計。財務必須是執事會成員。
  3. 財務小組管理教會銀行帳戶及稅務。
  4. 財務小組向長老會﹑執事會每月報告教會財務狀況。
  5. 財務執事負責教會年度預算﹐先交長執會通告後﹐報告會員大會投票表決。
     
  • 第八章 聖禮
  1. 洗禮
    a 受洗禮者必須是真正明白重生得救的人。
    b 洗禮前必須參加由長老會安排的洗禮班。
    c 洗禮的形式以浸禮為准。在特殊情況下﹐經長老會通過﹐可施點水禮。
    2 聖餐
    a 领聖餐者必須是真正明白重生得救的人。
    b 尚未受洗者,及正在接受教会处分者(第二章第4项)不得领受聖餐。
    c 每月一次﹐由長老會負責。
     
  • 第九章 附則
     
  1. 凡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均依聖經教導辦理。
  2. 教會制定的其它條例﹐不得與本章程衝突。
  3. 本章程以中文為本﹐英文由中文翻譯。
  4. 本章程如需修改﹐須經長老會討論﹐並經會員大會通過。